工业生产许可证咨询
发布时间:2023-02-21 人浏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2018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 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具体目录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建筑用钢筋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3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4 | 人民币鉴别仪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5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6 | 电线电缆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7 | 危险化学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8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9 | 化肥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10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合并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5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情况 |
1 | 轴承钢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取消 |
2 | 防伪技术产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3 |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4 | 公路桥梁支座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5 | 内燃机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6 | 砂轮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7 | 钢丝绳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8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9 | 预应力混凝土枕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10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11 | 耐火材料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12 | 建筑防水卷材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13 | 汽车制动液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消 |
14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取消室外单元等单元,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合并为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15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取消发射天线等单元,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合并为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